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第三章 教练员与学员第十八条已废止培训机构对聘用的教练员,应当进行职业道德、驾驶安全及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检查教练员执行教学大纲、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等情况。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