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具有教练员资格的人员从事培训工作。聘用教练员应当报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应当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教练员办理社会保险。

培训外国学员应当聘用与受训人使用的语种相适应的教练员或者外语专业人员。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