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教练员证:

(一)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超过规定年龄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

(四)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并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