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第三章 教练员与学员第十九条已废止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教练员证:(一)本人提出申请的;(二)超过规定年龄的;(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四)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并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