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积极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为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本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洋浦管委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儋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海域使用、居民搬迁安置等方面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