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授权洋浦管委会行使省级行政管理权。

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将其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委托洋浦管委会行使。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