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鼓励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

省人民政府节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洋浦经济开发区节能降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单列管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