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投资促进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洋浦管委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