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沈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