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体现沈阳历史文化内涵的历史地名应当予以保留;确需更改或者取消的,地名行政部门应当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