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前,应当经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