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内容第十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