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康复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并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免费的抢救性康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