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积极参与各种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残机制,促进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