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临时划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