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第九条有效民族风格建筑设计应当坚持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重点突出苗族、侗族建筑风格,注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体现坡屋顶、小青瓦、重檐、灰色外墙、吊脚楼、风火墙、飞檐、木板门、木花格窗、木栏杆、木柱、雕花等符合民族风格的建筑元素。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