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区内,旧城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及文物古迹;新建房屋等建筑物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原有建筑物的改造应当保持民族风格。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