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第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民族风格建筑,是指保持民族传统,体现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和构建物。民族风格建筑认定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