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产地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