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受理举报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