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农产品经营实行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载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等内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