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省、州、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农业行政部门给予奖励,也可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