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省、州、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农业行政部门给予奖励,也可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