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可以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经济实体。允许并鼓励农民通过集资、入股以及村办、联办、户办等方式兴办各种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经济实体。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