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专业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农业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