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第十五条已废止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择优聘用农业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经过专业技术考核合格的农民。被聘用人员原身份不变,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