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按计划参加献血;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计划组织参加献血。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