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无偿献血;(二)根据当地用血需求情况;拟定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下达公民献血年度计划;(三)组织、调配血源;(四)管理和发放《无偿献血证》;(五)管理和审批医疗用血。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