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九条有效供电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用户有窃电嫌疑的,可以提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用电检查人员发现窃电行为,有权当场制止和保护现场,并且制作用电检查记录,收集保存证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