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八条有效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对供用电设施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且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应当配合检查,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