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七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防范窃电技术的研究开发,采用和推广防范窃电的技术和设备。用户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损坏、丢失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