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生产、销售窃电装置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