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除四害条例/第二章 防治责任和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单位应当开展除害防病健康教育宣传。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经常性的除四害活动,并按照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要求,参加统一开展的清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的活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