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八条有效房屋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者减少租金。房屋出租人明知其出租的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经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