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第十八条已废止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二)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限完成鉴定;(三)依法回避;(四)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依法按时出庭;(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