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第十六条已废止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经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司法鉴定人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未经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司法鉴定人不得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