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