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三章 碘盐产、运、销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碘盐的贮存场所和贮存方式、运输和装卸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为防止小额工业用盐流向食盐市场,酸、碱、肥皂、制革等其它工业用盐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统一从当地盐业公司进货,并保证专盐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转卖。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