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一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集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的种子以及珍稀、濒危树种的种子,确需采集的,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