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请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3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