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请假。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9,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