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四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省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半个月前,应当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举行的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3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