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确定主席团成员分别担任各次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的分组名单,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代表提出议案和质询案的截止时间;(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本级大会主席团会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0年3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