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下列残疾人扶助工作职责:
(一)依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划纲要和政策制度;
(三)承担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四)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汕头市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
(五)每年上半年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残疾人扶助资金收支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涉及本部门的残疾人扶助工作职责。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