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实施资助。

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等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缴费档次逐年给予资助。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