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四节 社会保障与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实施资助。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等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缴费档次逐年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