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水平,扩大覆盖范围。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