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三节 劳动就业第三十九条有效镇(街道)应当至少建立一个社区康园中心,作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社区职业、文体康复和庇护就业的场所。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