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镇(街道)应当至少建立一个社区康园中心,作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社区职业、文体康复和庇护就业的场所。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