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三节 劳动就业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