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三节 劳动就业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庇护性工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