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为其提供合理便利,包括允许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或者使用轮椅、拐杖、特殊桌椅等。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