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一节 预防与康复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常住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区应当设立精神障碍专科医院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镇(街道)应当设立社区精神障碍防治康复点,免费提供社区诊治服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