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第三章 扶助制度与措施/第一节 预防与康复第二十三条有效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愿申请、免费评定和核发的便捷服务制度。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定点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为申请人作出评定;经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发放残疾人证。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评残办证专家委员会申请残疾评定复核。复核结论为残疾评定最终结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